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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来源: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浏览: 时间::01-05 10:48

  离婚需携带的证件包括: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债权债务关系、仍需子女的子女信息、近期两张同底色的两寸免冠单身照等必要材料。那么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带什么呢?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办理离婚


  二、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

  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如下:(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一般来说,颁发离婚证的流程如下: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三、夫妻办理离婚是分哪些财产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而根据我国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登记是婚姻结束的必要步骤,双方需就财产和子女问题达成协议。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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