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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终止前份合同的法律效力

来源: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浏览: 时间::06-23 17:02

普通的老百姓签订合同主要是为了得到一份安慰和一份保障,我国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和普通合同一样也涉及到效力的终止,终止以后的合同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了,是不是前一份合同不影响后一份合同的效力,对于“民法典中如何终止前份合同的法律效力”的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民法典中如何终止前份合同的法律效力

前份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可以和当事人协商或者是合同履行完毕,或者新签订一个新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终止后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什么是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我国《民法典》规定,可以和当事人协商或者是合同履行完毕,或者新签订一个新合同来终止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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