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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浏览: 时间::06-02 14:43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科技推动社会进步的,促进社会创新力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而要激发创新力就要强有力的制度维护,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科学是生产发展的第一动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技术合同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技术合同条款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问题上所确立的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二)在中国境内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与中国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订立的技术合同。

(三)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但是,承包者与被承包者(企业集体)之间就生产资料的使用权、人事管理权、业务经营权以及各方面的提留关系所签订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不适用技术合同法。此外,当事人一方是外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同我国法人和公民所签订的技术合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与内地法人和公民之间签订的技术合同,也不适用我国技术合同。

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五条 【技术合同主要条款】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综上是小编对技术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内容整理,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也都需在技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内进行才会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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