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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期,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的名义,以“祖传秘方”、“特效神药”等为噱头,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牟利,涉嫌犯罪

来源: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浏览: 时间::02-17 17:52

在疫期,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的名义,以“祖传秘方”、“特效神药”、“健身防病操”等为噱头,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有何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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